【稅法小教室】小規模營業人4
每月20萬以上通常不是小規模了,但稅局也是通情達理,像是賣豆漿、開麵食館、自助餐排骨飯的這些,要老闆給人客一一開發票,生意等於不用做啦,因此特例仍然算小規模,電動場和攤販也算這一類喔。
(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#13、台財稅第890452799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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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20萬以上通常不是小規模了,但稅局也是通情達理,像是賣豆漿、開麵食館、自助餐排骨飯的這些,要老闆給人客一一開發票,生意等於不用做啦,因此特例仍然算小規模,電動場和攤販也算這一類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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